男子买商铺被要求向两个公司打款 55.9万购房款变“服务费”

2023-08-08 17:38:21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8月8日讯(记者 余茜 谢龙彪 实习生 杨雪静) 近日,长沙市民李先生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反映,去年9月,他在福天藏郡小区售楼部认购了两间商铺,分2笔向“销售顾问”指定的两个账户转账近128万元,现开发商称李先生有一笔55.9万元的款项迟迟未到,要求他重新补交房款。

明明全程交易都在售楼部完成,且都有交易凭证,为何开发商会不认账?带着疑问,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资料图)

55.9万元房款变“信息咨询服务费” 开发商不认账

李先生认购的两间商铺位于小区大门右侧。(图/杨雪静)

2022年9月20日,李先生在天心区福天藏郡认购了两间商铺,与开发商福天桦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桦郡”)签订了两份认购协议,并于当天在售楼部完成了这两笔交易,共计支付近128万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在售楼部看房时,是一个叫刘某的“置业顾问”接待的,交钱办手续也是由刘某全程引导。“刘某称,为争取到低价折扣,需将首付款汇至两家公司,以方便避税,刘某强调,这两家公司是一起的。”考虑到交易都是在售楼部完成的,李先生并未多心,便同意了刘某的办法。

随后,李先生便在刘某的引导下,分别向湖南福天桦郡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资丰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资丰津)转账71.9104万元、55.9715万元。付款后,李先生收到了一份由福天桦郡开具的定金及首付款收据和一份由重庆资丰津开具的“信息咨询服务费”收据。

李先生交给福天桦郡的商铺首期和定金71.9万元。

李先生支付给重庆资丰津55.9万元,对方开具的收据。

2023年初,李先生准备办理后续购房手续,却被告知还需补交55.9万元的购房款。开发商称,李先生汇至重庆资丰津的55.9万元并未转至开发商账上,帮李先生办理业务的刘某也不是楼盘的置业顾问,而是一名中介。

“我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售楼部完成的,现在钱追不回了,才被告知钱交给了中介公司。作为购房者,难道还要在售楼部分辨谁是置业顾问谁是中介吗?”

想追回这笔钱 遭两方踢皮球

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刘某,接电话的却是一名女士,自称不认识刘某,还告诉记者,该号码已自用了10年。记者又多次尝试联系重庆资丰津,始终未能联系上。

7月31日,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了福天藏郡售楼部,前台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承认湖南福天桦郡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资丰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代理合作关系,但对于合作细节不便透露。

该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的这笔55.9万元的交易,与开发商无关。“若李先生要退购商铺,公司可帮忙协调,但起决定性作用的并不是我们公司。”

李先生的购置合同是与福天桦郡置业签订的,交易也是在售楼部现场完成的,既然开发商和重庆资丰津是合作关系,那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监管责任?对于记者的追问,该名工作人员未予回应。

随后,记者又将此事反映给了暮云街道市场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称,28日已召集李先生、开发商和刘某三方协调此事,但双方就55.9万是信息服务费还是房款产生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目前已终止调解。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开发商委托专业的营销公司负责销售的情况很常见,有的营销公司会以打折优惠为由,在房款之外多收一笔“居间费”或者“服务费”,但这笔费用大多为三、五万元,像李先生这样一下缴纳了五十多万元的情况十分罕见,而且即便要收这笔费用,营销公司也会事先明说。

律师额外收的费用可视为房款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李先生是直接去售楼部购买的商铺,在他的认知里,自己是与开发商的置业顾问对接的,期间无第三方,这55.9万的性质应该被视为购房款,而不是服务费,“他没委托第三方帮他买房,也就不存在经纪代理。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其他中介公司,都应该将这笔费用退还给李先生。”

对于事件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一审:余画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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